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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举措

作者:佚名


改制

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统治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导致了赤眉、绿林为主的农民大起义,新朝遂告灭亡。
内容

(1)“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用恢复井田制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2)改奴婢为“私属”,亦不得买卖。
(3)实行“五均六管”,即在国都长安及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政府管理五均赊贷及管理物价,征收商税,由政府经营盐、铁、酒、铸钱和征收山泽税。
(4)改革币制。
(5)改革中央机构,调整郡、县划分,改改官名、地名。
(6)改变少数民族族名和首领的封号。

措施

第一、王莽不切实际地废除了五铢钱,盲目推

行各种新币制,使货币的流通和信用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使财政经济陷于瘫痪。王莽的币制改革本意是削弱豪强大族的经济实力,但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造成了民间物价的不稳定。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
第二、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汉末土地兼并带来的的危机,但严重损害了大地主豪强的利益,使他们开始厌恶王莽的统治。由于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所以朝廷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田的无地、少地农民,使他们也失去了信心。侥幸分到土地的人也不满意仅仅得到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王田”。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在朝野的压力下,宣布恢复土地自由买卖。

第三、禁止买卖奴婢并没有改变奴婢的身份,也未获得民众支持。实际上官僚地主暗中进行的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因而被处以重罪者的不计其数,更引起了他们的激烈的反对。三年后,王莽只得让步,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
第四、为了抑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控制物价,改善财政,王莽在始建国二年(10年)下诏实行五均六管(管通管)。所谓五均,即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城市设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各城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商各业,向市中申报经营,由钱府按时征税。每季度的中月由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称为市平。物价高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五谷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百姓因祭祀或丧葬无钱时,可向钱府借贷,不收利息,但分别应在十天或三个月内归还。因生产需要也可贷款,年利不超过十分之一。所谓六管,是由国家对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实行管制,不许私人经营;控制名山大泽,对采集者征税。

从五均六管政策的内容看,如果认真推行是可以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但五均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掌握相当数量的商品和货币,并且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由于没有这两方面的条件,王莽只能依靠富商大贾来推行,反而给了他们搜刮百姓的机会,形成危害更大的官商垄断性经营。由国营对盐铁等实行统管统制,早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再次实施自然不会有好结果,而由国家控制名山大泽,实际只是给主管官员增加了财源。最终,国家没有增加收入,百姓却加重了负担,正当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也受到打击。
第五、王莽食古不化,认为改制后-切都要符合古义。于是掀起了空前绝后的改名运动,无论地名、官名、建筑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而且还任意调整行政区划和行政部门的职权。此后仍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间改了五次,最后又改还到原来的。官吏和百姓难以记住,所以每次颁发诏书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后注旧名。频繁的改名给正常的行政工作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厌恶。

失败原因

第一、王莽改制期间出台的一些政策违背了客观规律。
如“王田制”,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并按井田制重新分配。王莽着意于立即消除土地兼并,初意未始不善,但这一政策违背了当时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规律,这就注定了它的失败。结果,既没有能力兑现无田者可按标准受田的承诺,又危及官僚大地主的特权利益。
再如币制改革恢复已被历史淘汰的原始货币,直接违反货币发展规律,徒增货币流通的障碍。
第二、改革过急过速,容易采取一些过头的政策措施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会基础。
如王莽将奴婢改为“私属”,并禁止奴婢买卖,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数量的扩大,解决社会上日益严重的奴婢问题。但这项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对,因为禁止奴婢买卖,既触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无路可走的农民断绝了一条卖身为奴的生路。

第三、王莽还采取行政手段,对不恰当的改革措施强制推行,引起普遍不满。
如币制改革中以小易大,以轻换重,所铸大泉,重不过12铢,只相当于五铢钱的2.4倍,却要当五铢钱50枚用,所铸重一铢的小泉,却要与五铢钱1枚相等。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就难以禁止盗铸私钱。王莽只得实行诸如“以私铸钱死”、“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等严刑酷法来强行禁止。但是,政策强制对于经济规律是无法抗拒的。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强制强化到何等程度,依旧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想当然的改革措施终究得不到贯彻,不切实际的乱改还引起社会的混乱。
地皇三年(公元22年),王莽见四方农民相继起义,王匡,廉丹等数战不利,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事未及行而舂陵兵起,新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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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郎才貌出咸京,潘子文华向洛城。
愿以深心留善政,当令强项谢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