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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孚事迹

作者:佚名

陈孚,生于元太宗十二年,卒于成宗大德七年,年五十岁。《元史》有传,称其“幼清峻颖悟,读书过目辄成诵,终身不忘。”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陈孚以布衣之身,将其所作的《大一统赋》献给朝廷,受到青睐,授临海上蔡书院山长,任满后升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擢奉训大夫、礼部郎中。元至二十九年(1292),朝廷任命陈孚为五品副使,随梁肃出使安南(即今越南)。至元三十年(1293)正月,陈孚等至安南。按当时安南接待中国使者礼节,安南世子应开中门,亲自前往郊外迎候。但是,安南世子陈日燇却以丁忧为由,派“陪臣”,开边门迎接。陈孚对安南国这种不友好、不礼貌的行为,极为气愤,立即返回使馆,连续给安南世子写子三封信,指出这种不友好的行为是错误的,迫使对方按正常礼仪接待,从而维护了国家的尊严。

陈孚出使安南,未尝辱命。按常规回国后应委以重任。但当时蒙古统治者在人才使用上,实行民族歧视,它把自己统治下的人分为4等:一是蒙古人,属自己人;二是色目人,指近东及中东—带较早与其合作的人;三是汉人,指原金朝统治区域而归属较早的人;四是南人,指南宋统治地区最后被征服的人。陈孚是南人,当然不能重用。所以,先后只任翰林待制及建德、衢州、台州三路治中(相当于这个地区行政领导的第三把手)等职。他在这种情况下,仍不顾歧视和个人的安危,尽力做好护民工作。大德七年(1303),台州大旱,百姓无食,路上常有饿死 者,不堪目睹。这时,陈孚就如实将台州的灾情上书江浙行省浙东元帅脱欢察儿,要求“发粟赈济”,但是,脱欢察儿贪渎成性仍“怙势立威不恤民隐”,并威胁下属州县,严刑镇压不满的人。这时,陈孚拍案而起说:“使吾民日至莩死不救者,脱欢察儿也。”于是,他就向宣抚使上书,控告脱欢察儿“不法蠹民”的十九条罪状。接着,宣抚使查实了脱欢察儿的罪行作了严肃查办。并命有司“发仓赈济,民赖以全活者众”。这时,谁也想不到,陈孚却为解决台州百姓赈济问题,日夜奔波,积劳成疾,—病不起,卒于台州路治中任上,终年64岁。墓建在现白水洋镇杨岙前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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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有桃,其实之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不知我者,谓我士也骄。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忧矣,其谁知之?其谁知之,盖亦勿思!

园有棘,其实之食。心之忧矣,聊以行国。不知我者,谓我士也罔极。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忧矣,其谁知之?其谁知之,盖亦勿思!